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09:27:37   作者: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 158   [打印]

  〔2019年 第18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中,检出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糕点4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超标问题

  甘肃国芳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长虹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初步核查,该批次产品不是豆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江西省宜春市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奥祥禽业有限公司的三黄鸡,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土霉素和替米考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聊城市奥祥禽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初步核查,该产品不是聊城市奥祥禽业有限公司供货的。

  (二)江西省上饶县九婉冷冻品批发商行销售的草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江西省南昌青山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杭椒(辣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乐村路6号富德海鲜批发交易市场农贸摊15号(经营者:林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延长线广西南宁市仁义市场开发有限公司K栋238号铺面(经营者:粟阳春)销售的沃柑,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安徽省合肥蜀山合家福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合肥悦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土鸡蛋(监制商: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肥悦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七)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正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永寿县五凤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源朴柴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食品添加剂问题

  京东商城西域之尚旗舰店(经营者为陕西省杨凌尚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新疆乌鲁木齐西域之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潍坊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女果干,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受委托方潍坊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该批次产品系杨凌尚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生产加工,是假冒潍坊万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产品。

  四、其他指标问题

  淘宝伊玛目清真商城(经营者为宁夏三视一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宁夏银川凯利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沙千层手撕面包,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银川凯利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山东、重庆、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徽、江西、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江西、广西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 糕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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