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食品检验所2023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废处置信息公示如下: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