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业务受理须知
我所将竭诚为您做好委托检验的服务工作,为了更好的为您服务,请在您办理委托检验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适用范围
1、委托方为委托我所检验样品的生产、经营、监管等相关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委托检验样品为我所具备项目检测能力的品种项目
3、委托检验结果仅对该委托检验样品负责。
二、送检样品及资料要求
分类 | 广东省食品检验所 (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 国家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提供材料 | 1、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送检人身份证复印件 | |
3、委托方指定的产品标准 | ||
4、必要时提供与委托检验样品相关的其他技术材料 | ||
5、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可登录我所公众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 | ||
6、已签订合同的提供合同(一式两份) | ||
7、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委托方公章 | ||
报告应用 | 适用于我所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 | 适用于白兰地、威士忌、伏特加及葡萄酒4个酒类品种 |
样品 | 1、包装、标签应符合规定;样品量为一次检验量的三倍(其中一倍作为留样) 2、进行品质鉴定的酒类样品外包装应完整;白兰地酒样数量应大于900mL,威士忌酒样数量应大于等于500mL。 3、如遇需下判定结论的无完整包装的样品,报告备注栏中将予以说明。 | |
检验结论 | 1、判定(按委托方指定判定标准或产品明示标准判定是否合格) 2、按委托方要求不下结论(只提供结果数据) | |
检验项目 | 在我所能力范围内由委托方指定(能力表) | |
检验依据 | 按委托方指定的标准检验。 | |
检验时限 | 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或双方协定 |
三、检验收费
1、收费标准根据检验项目参照我所委托业务收费标准或双方合同约定。
2、委托方应在开始检验前缴纳检验费用(刷卡或转账);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商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3、发票可通过工作人员邮寄或自取的方式取回。
四、检验报告
1、对检验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中心)提出。
2、报告发放方式包括邮寄和委托方自取,由双方协商决定。
3、检验报告涂改无效。
4、未经我所同意,申请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检验结果进行商业宣传广告或其他不正当宣传。
五、退样处理
1、委托方如须退样的,须在受理时提出。退样时需出示检验报告及委托检验协议书。
2、进行品质鉴定的白兰地或威士忌样品需要退样的,应在报告发出后30天内取回,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予退样。
六、其他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20-36319897
传真:020-66808394
邮箱:3115218052@qq.com GDLT-2004@126.com
邮编:510435
地址:广州市增槎路1103号2楼
投诉: 020-66808382(办公室)
注意事项:
1、委托方应对样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单位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样品和技术资料保密。
感谢您对我所工作的支持,希望能及时将检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我所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服务。
委托检验受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