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1期)

发布时间:2019-11-13 16:41:12   作者: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5   [打印]

2019年第166号

  根据2019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饼干、罐头、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7类食品62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1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农兽药、有机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阳江西平北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老姜茶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东莞市漫啡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惟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仙草粉(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湛江市东耀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友祥食品厂生产的日式水泡饼,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海丰县佳又美贸易有限公司东门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熊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榛莲斋烧海苔(原味),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新城分店销售的活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新城分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三)沃尔玛(珠海)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和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廉江市新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佛山市顺德区沃达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市侨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鑫鹏信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揭阳市侨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人人好商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旅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丝和炭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五)广州美芝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鲜派烤制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六)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佛山桂城分店销售的标称厦门市大龙发工贸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生产的墨鱼干,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佛山市顺德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丰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麻辣味),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复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其他指标问题

  从化市温泉浪记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星华保健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茶饮料,茶多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饼干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7 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8 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 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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